
来源:科技厅
时间:2018-08-27
各地(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众创空间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17〕301号),现就2018年度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要求,选择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
2.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众创空间由区科技厅、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等7个部门共同组织审核,并对经审核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认定备案,纳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
3.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方案(一式五份)及独立法人证明等材料。
附件:
1.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2.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
联 系 人:拉仓
联系电话:0891-6821037
邮箱号:xzkczx@163.com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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